陜建質發〔2021〕113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楊凌示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韓城市、神木市、府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建筑施工企業:
為進一步強化和落實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各方責任,現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業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須通過陜西政務服務網提交規定資料(見附件1),省廳自核發之日起6個月內組織到企業實地核查。
二、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因施工資質升級、增項而使得安全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時,應當積極完善“三類人員”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其它法定安全生產條件,主動向省住建廳和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三、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以安全生產管理薄弱、事故頻發的企業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建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動態監督檢查制度,將查驗承建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作為日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內容,發現企業降低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的或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情節嚴重的,應責令工程項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四、省廳根據監管情況、建議、群眾舉報投訴和安全生產條件變化報告,對相關建筑施工企業(含施工總承包企業和與發生事故直接相關的分包企業)及其承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核查,發現企業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將視其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對其依法實施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
五、建筑施工企業應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提出申請辦理延期手續,逾期未辦理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將自動注銷。建筑施工企業因“安管人員”變更配備不足的,省廳將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2月10日
2021年12月10日